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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678 时间:2024-11-09
“追续权”是推展还是打架艺术市场?中财大拍卖会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涛指出:日前中拍协针对拍卖会行业做到了一个有关《著作权法》减少“追续权”的问卷调查,使得有关“追续权”的辩论再度转入了公众视野。对于何为“追续权”?实行“追续权”意味著什么,对艺术拍卖会市场又不会起着什么起到?回应,珍藏周刊记者与中财大拍卖会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涛展开了了解的探究,他在专访中称之为“‘追续权’不会遏止艺术市场发展,助长拍卖行买假货,或者是助长了家属们接纳这些假货。”“追续权写道著作权中会给拍卖行带给很多开销”珍藏周刊:我们应当如何通俗地解读《著作权法》追加“追续权”?季涛:追续权,也称作著作追续权、著作追偿权,即艺术品的作者对其作品原件就先前电子货币转让费提成一定比例的权利。
也就是说,拥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原件被卖出以后,如果受让人又出售给他人并取得了低于出售时所缴纳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电子货币金额部分萃取一定比例。无论该作品转手次数如何及逃难落到何人之手,只要售价比购买价低,原作者就有萃取其中一部分的权利。
珍藏周刊:“追续权”在国内艺术品拍卖会领域实行的可玩性在哪里?意义在哪里?季涛:目前说道的追续权只是针对拍卖行这样的公开发表机构来收,所以,追续权写道著作权中会给拍卖行带给很多的开销。里面要考虑到艺术家是不是有后代,其后代是不是符合这么一个条款,对有关机构以及其家庭否必须送货代缴,是与艺术家本身还是送货代缴的机构展开联络,要考虑到的东西十分多。
第二,很多艺术家的后代都是动荡不安简单的,如何公开发表公正公平地把追续权的费用、提成的比例分出每一个子女亲戚手上,这是一个大问题。我在以前的文章里也谈过,总无法让艺术家的后代都跑到拍卖行门口排队借钱。
如果知道这样那就乱套了。国内目前这种家庭纷争的司法案例十分多,虽说可以创建代理机构,但是成千上万的艺术家,中介知道可以将其整理好吗?可以合理地把钱公平地分到原作者每个儿女的手上吗?“目前我国不过于合适引进追续权”珍藏周刊:《著作权法》减少追续权否不存在大力方面的起到?其劣势是什么?季涛:从艺术创作者的角度而言,“追续权”毫无疑问是件好事,因为每一次交易中都能拥有收益。
但从市场角度而言,“追续权”则更容易助长市场发展,意味著给每次交易都减少了成本。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艺术品的兴趣有可能因此而减少。
珍藏周刊:实行“追续权”意味著什么?拍卖会市场恐慌?赝品更为洪水泛滥?季涛:这是一个较为脆弱的问题,拍卖公司拍卖会的艺术品当中大多数都是知道,但是也有不少是有问题的。但如果能从这个艺术家的作品里面获得钱,从国内现在的诚信观念与状态来看,很多家庭都会不不愿否认拍卖行里面的东西是骗的。
这实质上助长了拍卖行买假货,或者是助长了家属们接纳这些假货,甚至无意地送来这些赝品去拍卖会。因为作品就越多,能接到的提成就越少。现在的市场本来就比较恐慌,方方面面都较为缺少诚信的情况下,这个情况一定会经常出现,这个并不是对艺术市场有益处有协助的事情。
在我国目前的法制环境下诚信观念上我指出是不合适把这个权利引进到著作权中去的。珍藏周刊:否可以解读为,要实施“追续权”,必创建完备的艺术品完税制度?因为目前大部分画家只是通过私下交易,缺少监管?季涛:这个问题可以显现出大众对艺术品完税制度并不是十分理解。
现在的拍卖行艺术品拍卖会的规定上是十分明晰的,各拍卖行与个人的所得税都是十分确切,但私下交易的税收的问题就相当大了。现在的追续权意味着在拍卖行中去缴就是因为拍卖行是公开发表的,制度是完备的。
而民间的私下交易是缴没法的,因为这种显然没办法监督,这个税收是不完备的,追续权也就很难处置。我指出您所说的税收问题,大前提是把追续权放到整个艺术交易市场上,而某种程度在拍卖行。税收问题我指出还是次要的,主要是诚信与法制的问题。现在任何一个环境去继续执行追续权都为时过早。
如果指出“追续权”加到著作权是与国际互通,就有点牵强附会了珍藏周刊:据理解,有关“追续权”制度,法国最先在1920年的“著作权法”里之后有证实和维护。在您显然,目前国外在这方面的情况如何?为什么国外的情况不一样?季涛:在国际上,法国是最先奠定“追续权”的国家,现在国际上标准化的“追续权”一词也源于法文中的DroitdeSuite(全称DDS)。
随后该制度被德国、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所效仿。而美国、英国以及英联邦的一些国家的法律中仍然没使用“追续权”,直到2006年英国才将“追续权”写出入法律中。
所以现在来看追续权在各个国家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国家没,有的国家还在争议当中,分歧相当大。而且根据中国现在的法制状况,诚信度问题等,都不过于合适引进追续权,国外的法制环境相对而言更佳一些。我们日后也许可以糅合西方国家遇上问题后的解决问题方法。珍藏周刊:有学者指出,维护追续权合乎著作权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艺术品市场和国际互通的最重要方面,也不利于构成公平价值,回应您是怎么看来的?季涛:我们国家的著作权在主要的地方上都还没作好,正版现象网络传播方方面面都在侵权行为,还包括环境、管理、司法上都还没完备,却把一个不最重要,并且国际上还在全面推行与争议的追续权加到著作权指出是与国际互通,就有点牵强附会了。
侵权行为问题早已影响到我们很多发明者创意的发展,追续权在这个前提下显然都只是一件小事了。声音第一,“追续权”制度并非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种制度,即使是发达国家也是很少有,并且其在实行上并不具备可操作性。
第二,中国艺术品拍卖会市场刚跟上旋即,亟需扶持,实行追续权将对整个艺术品交易市场导致不良影响,同时对中国艺术家也是不会产生反作用。第三,中国拍卖业十几年的希望,给中国艺术家带给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当下最严峻的事情,是实施著作权法早已奠定的各项规则,在扩展新的权利,创建新制度之前,应该展开认真细致的调研,用数据和事实说出,而无法折服而为,将追续权匆忙入法。——中国拍卖会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卫东追续权太不公平了,它追续的不是著作权,是物权,我们交易的也都是物权,因为艺术家没把著作权售出过,著作权法无法牵涉到到物权的交易,怎么需要平我们物权交易的利益呢?物权上的受益与著作权是分离的。
——北京荣宝斋拍卖会总经理刘尚勇“追续权”发展脉络:从2001年《著作权法》的第一次修正,到2010年的第二次,再行到2012年第三次修改草案的公布,再一在2012年3月31日,在草案中首次引进“追续权”的概念,规定:“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首次出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不受遗赠人对原件或者手稿的所有人通过拍卖会方式出售该原件或者手稿拥有共享收益的权利,该权利不得出让或者退出,其维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草案第十二条第一款)该权利被列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之一。2016年,中拍协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公布了一个“关于‘追续权’的意见调查”文章,再度引发行内普遍注目。
季涛天问国际拍卖会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拍卖会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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